員工福利、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保護
● 員工福利
本公司基於[愛與關懷]之價值觀,給予相關福利以照扶同仁與其眷屬,讓同仁可與公司一起成長,共創雙贏。
【基本福利】
永昕提供業界水準之上之薪資條件,且除基本法令加保條件外,到職員工即享有公司團保服務,包含醫療險、壽險、職災險使同仁有更完整的保障。
- 固定薪資(含本薪、伙食津貼),每月月底發放當月薪資
- 勞保、健保、勞退提撥
- 同仁團保
除基本國定假期外,我們提供同仁各種優於勞基法之假別,使員工能落實工作與生活平衡之目地。
- 彈性工時/週休二日
- 生日快樂假:每位正職嗣工生日當月享生日假1日
- 每年五天全薪病假
- 員工重大傷病七日給薪休養假
- 眷屬重大傷病三天給薪照顧假
為感謝員工對公司的付出,我們提供優渥的獎金制度及各項福利。
- 視個人績效表示發放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 年節禮卷發放
- 結婚禮金、生育禮金、奠儀或花圈
- 年度健康檢查
- 福委會活動(員工旅遊、社團活動補助、不定期活動)
- 符合個人職涯發展的教育訓練制度
- 媽咪專用哺乳室
- 聯誼交流休息區域
【確定福利計劃】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1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以本公司之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
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確定提撥計劃】
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 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1) 本公司訂有「環境安全申報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目的:為使本公司遵循環保、消防相關法規規定應申報之事項,故訂定本辦法。
範圍:本公司之毒性化學物質、事業廢棄物、水污染防治及消防檢查之相關申報作業。
A.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a)需求:請購前經環安衛核對無誤,才可請購該毒化物。
(b)許可登記:
需取得環保局核可文件;收到毒化物時,將毒化物暫貯存於貼有“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的標示區域。
(c)使用量及進貨量之記錄:
詳實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記錄表」後,並定時申報繳交紀錄表,並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
B. 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
本公司廢棄物區分為環保署公告可回收-廢紙類、廢金屬。環保署未公告可回收-廢玻璃、廢塑膠及廢尖銳。
(a)記錄:由清運廠商每月依『事業廢棄物清運計畫書』規範,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
(b)申報:定期申報,委託清運廠商代為本公司於「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申報起84小時內執行申報確認。
C.水污染防治管理:
(a)記錄:每週分別從自來水表及排放水水表,抄寫度數以計算每週使用量及排放量。
(b)申報:每月提供每月用水量申報表之電子檔寄給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南污水廠承辦人員統計使用及排放情形。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九十三條事業定期申報。
D.消防安全管理:
(a)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b)記錄及申報:由檢查廠商出具檢查報告
(2) 本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成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安全衛生管理員,並制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依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之護措施制定此辦法,以保護員工免於職業傷害、死亡或抗爭等,其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A. 工作環境措施
(A)工作人員應隨時注意自我身心健康調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B)工作場所應適時整理整頓,經常保持整齊清潔。
(C)工作場所不得隨處丟棄垃圾、隨吐痰或吐棄檳榔汁、渣。
(D)吸煙應在規定處所且不得隨意丟棄煙蒂。
(E)處置危險物時應正確使用相關防護具。
(F)危險物應確實標示並不得任意毀損。
(G)工作場所內適當處所應設置符合飲用水標準之飲水設備,並定期清洗及送驗水質。
(H)每年應舉行大掃除,並配合施行消毒。
(I)廁所應保持良好通風,並清洗消毒。
(J)全體員工必保持廠區環境整潔衛生,養成良好習慣。
(K)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丟煙蒂,不隨地亂丟棄。
B. 員工人身安全之保護措施
(A)從事各項工作均應遵循有關安全標準、作業程序書及工作程序安全檢核表施作及檢核。
(B)臨時性或非經常性作業無該類安全標準可循者,不可貿然著手,應活用既有安全作業標準再與工作負責人會商討論後決定應採之安全步驟及方法。
(C)從事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架作業或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等及現檢點、督導人員均應確實戴用安全帽並繫妥帽帶。
(D)在未設平臺及護欄且高度離地二公尺以上之桿、塔、構架上或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作業時,應正確使用安全帶及補助繩或安全繩索。
(E)發變電設備或開關場實施部分停電作業時,應將該停電作業範圍以藍帶或網加圍,並懸掛「停電作業」標誌,有電部分以紅帶或網加圍,並懸掛「有電危險」標誌,以茲警示。作業完成後應先確認從事作業之員工已離開且無感電之虞,始得拆除。
(F)工作時不可穿拖鞋或露出足趾後跟之鞋子,更不可赤腳。工作中也不行赤膊或只穿背心汗衫工作。
(G)嚴禁酗酒,工作中禁止戲謔或其他不安全行為。
(H)機具使用不得超過最高使用負荷。